如果公司劳动合同条款不合法律规定,那么那个条款就是无效条款,但是其他条款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了的,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让你走,你就去仲裁。其实我觉得没什么必要,7天比3天多4天而已,而且也是给你算了工资的。申请仲裁还要准备资料,还有一大堆事情,麻烦都麻烦死。而且人走了,至少还有点情意在吧,以后想同事了还可以回来玩玩,如果把事情弄得麻烦了,就不好了,对吧。 原问题:《试用期,我需要7日才能离职吗?需要书面申请吗?》
2022-08-03 08:53:16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