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约定协议,并且得到公证,那女儿必须履行约定,不但要给居住权,还应有赡养义务。(不过,要注明:此房是父亲与继母的共同财产,作为婚房赠予女儿某某,父亲、及继母享有终身居住权)。 原问题:《男女再婚,男方女儿判给他,女方孩子判前夫,现在男方的女儿已20多岁,工作,未成家。婚后一年多要够房,男方出资,但房产证是他女儿一人,那女方则没有房子的产权与居住权?男方和他女儿愿写协议书并公证:“房子是在男女婚后买的,女方有权居住。”在男女老后,男方先去世,女儿有权不让女方居住吗》
2022-12-03 18: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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