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08年1月10日在游乐场被陈某打伤。由于郑某父母工作繁忙一直未对陈某提起诉讼。2008年3月20日,郑某父母在空难中双双死亡。2008年10月10日,郑某才被指定新的代理人吴某。依据法律规定,该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案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为
原发布者:lisuyan210民法案例分析一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案情]上诉人:于某,男,15岁,住某县文化路44号院内,学生。法定代理人:于××,男,47岁,住址同上,系于某之父。被上诉人:来某,男,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