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但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原问题:《孩子在校期间摔倒磕掉两颗大门牙学校有责任吗》
2022-11-06 18: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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