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 试用期间公司对你解除合同,需要提供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出具考核结论,同时需要你本人确认,如果没有这些直接解除,显然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动仲裁申请单位撤回,不过没有多少意义,即使单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让你回去上班,也不会有什么好脸色 原问题:《有谁能告诉我用人单位无故解聘员工合法吗?》
2023-01-03 08: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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