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离异后的管理办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在判决时应全面考虑双主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用权其履行自己的责任。 原问题:《非婚生子的抚养问题有一方回避怎么办》
2023-02-06 19: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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