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常驻地区法院提出诉讼。 现在的情况,男方户籍不在女方,男方也回了原籍,所以,需要到男方原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原问题:《第二次上诉离婚男方不在女方户籍所在地》
2022-07-24 05:51:33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