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l、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髓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一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股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 别 程 度 计 分 一级(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原问题:《3根肋骨骨折能定几级伤残》
2022-11-08 02: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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