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但由于离婚事实的存在,父母不能一起共同抚养子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实践中,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去探望子女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以影响子女生活等理由进行阻挠,拒绝探视子女。尤其是小孩跟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一起生活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被阻挠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执行探望权。法院可以通过司法手段,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进行探望。 原问题:《探望权纠纷怎么处理?》
2022-07-19 23: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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