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如果提交辞职报告已经超过3天,你就可以走人了,是否需要留到人家有人接替,是个人情分问题而非义务。
为了大家好聚好散,你可以建议先由其他同事接一下你的工作,等有合适的人了再交给别人。
招不到人不是你的责任,是公司的责任。
为防止对方扣你工资,可以先准备一些工作依据,比如工作证、工资卡、考勤记录之类,或者有自己签字的文件,以防后期对方不厚道,你需要维护自己权益时使用。 原问题:《试用期期间离职,但一个月了公司以找不到人来交接为由不让我离开公司,请问这是否合理?》
2023-01-03 16: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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