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单位为你办理社会保险时,您已经知道单位之前没有为您办理社会保险,也就是说您已经知道您的权利受到侵害,仲裁时效从2004年起算。2008年5月以前仲裁时效为60日,之后是一年,您的时效已经过了。仲裁时效已过,您仍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会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若想补交,只能与单位协商,由单位补交或者适当折现,若人多,您可以和其他职工一起找政府出面调解,祝您好运。 原问题:《工作16年,未交纳保险,现在想离职,是否可要求公司补全保险或要求补偿?》
2022-07-18 08: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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