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立的遗嘱将房子过户到一个子女名下,其中有一方已过世,另一方如更改遗嘱,只能更改处置属于这一方那一半住房产权,不能更改处置属于死者那一半住房产权。 因为住房是两位老人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各自只有权利处置属于自己那一半权益。 《继承法》规定: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原问题:《夫妻之间立的遗嘱将房子过户到一个子女名下,其中有一方已过世,另一方如更改遗嘱,合法吗?》
2022-07-15 1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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