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你的表述来看,你已经在2010年3月9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在上面签上2009年11月的日期了。因此,楼上一位网友给你建议的第二种选择即要求支付两个月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建议,这时候,其实出现了麻烦。因为这时事实上,已经有了一份合同,而且是你签字了的。尽管,你可以说该签字是在3月9日对方要求下补签的。既然这样,你就要举证了。你要证明,原来没有签合同,后来让你补签的证据,这很麻烦。即使做笔迹鉴定也很麻烦。2、公司口头约定试用期满后1500。如果你这样主张的话,也需要你证明,而事实上来说,要证明口头约定很难。所以,你很估计不容易找到证据能够支持当时口头1500的约定。3、你的问题补充里说,你手里没有任何和公司的用工证据。我想这个可能不准确。至少,你3月9日签的第一份合同应该给你有一份吧?这个合同至少能够证明你从11月份开始工作了吧?如果对方连这个合同都没有给你,你也可以以劳动合同对方没有给你,而要求对方提供。尽管这样使问题更加复杂了。除此之外,我不相信,你在哪里工作了三个月多,连一点自己的痕迹都没有留下来?例如,工作记录等。所以这一点你不必要担心,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不大会愚蠢到否认和你曾有劳动关系的。4、鉴于此,我的看法是,对方的目的其实还是主要把工资降下来。而你手里只有一份填着虚假日期的合同罢了。5、那么就从这份虚假日期的合同来着手吧。如果,这份合同里,有试用期1200,试用期满1500的相关约定,或者有其他的关于薪酬的约定的话,那么你就以这份合同为主提出诉求,不同意对方提出的降薪的要求。当然这个要具体根据你的合同的内容要做出分析了。我们不排除对方在上午的合同里还有其他的不利的条款。6、如果上午的合同没有给你,那么一切都只有靠嘴来说了。希望可以帮到你。 原问题:《试用期没有劳动合同 试用期到了公司单方面降低口头约定的标准,怎么办》
2023-01-03 20: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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