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张超运 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检察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必须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在审查证据时要进行“三见面”。除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外,还要复核主要证据。通过与侦查人员见面,了解案件侦破过程和取证情况,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与被害人见面,查明其陈述有无不实之处;与主要证人见面,审查证言的真实性及与其它证据的关联性,确保证据的合法与真实。二是坚持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集体讨论。一方面通过讨论开阔思路,集思广益,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另一方面借助讨论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有利于整体办案水平的提高;三是坚持办案风险研判,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受理的刑事案件是否可能存在无罪判决、轻刑化判决、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一定要进行论证评估,有可能发生风险的,案件承办人要及时发出风险预警,并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对风险源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防范建议和措施。 把牢四个关口。一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高度重视。可通过退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尽力收集证据,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做到调查取证工作穷尽,不轻易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二是对经集体研究仍有较大争议的案件要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争议往往是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上,应提交检委会讨论把关,必要时向上级院请示,不要贸然起诉。三是证据存在疑问或矛盾的案件要高度重视。必须尽量排除合理性怀疑,不能简单地以证据数量作为审查定案的标准。四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要高度重视。 (作者单位: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 原问题:《公诉部门如何预防冤假错案》
2023-01-04 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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