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前夫依法办理购房手续,取得本人名字房产证,该住房产权就是前夫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借钱和对方,双方属于借贷关系,当事人可以凭拮据主张债权起诉对方要求还钱。  《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原问题:《对方借我钱,当天就转到她已离婚的前夫帐上,并买了房子。写在前夫名下。怎么能证明他前夫物权是无效的?》                            
                            
                                2022-12-05 07: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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