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主、保险公司和特约维修站就车辆损失或修理费用经充分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时,应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即车辆评估定损中心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评估结果与车辆实际维修费用还存在较大差距时,那么车主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维修费用(如材料费和工时费)是必须且无法降低,则可以在先行垫付差额部分后向保险公司追偿。 原问题:《我的车被对方撞了,交警出具事故认定责,我将我的车开到4s点维修,对方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定损的赔付金额不够我在4s店维修费用,我该怎么办?难道还要我补齐差价吗?》
2022-11-10 01:46:58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