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的相关规定为: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约束的话要看实际合同跟补充合同有什么关联了,没有关联则这个补充条款根本就是无效的,因为既没有双方签字也没有说明双方是谁,如果还有正规合同包含这个补充条款那就生效了,因为我之前在苏州做中介时候遇到过这种情况假如生效,要赔偿对方双倍定金既违约金(此处可能按增长值计算),外加对方其他所有损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给)如果生效了您就要付的,交易不生效则不需要给 原问题:《二手房居间合同纠纷》
2023-02-07 09: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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