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当借款人明确不能还款或者拒绝还款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从这一点看,即使超过了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但借款人继续还款的,应当自最后一次还款的日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不过,这种认识取决于对法律的认同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引起争议,也不是十分可靠。
所以,可以让借款人重新写一份还款计划,以明确地延续诉讼时效。 原问题:《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2022-12-05 1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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