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如果被告认为是其他款项,则其必须举证。况且,你还有欠条在手,电话录音如果不是他本人接的,作用不大,关键的证据就是打款凭证及欠条。律师费大约3千至5千左右。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原问题:《我要上法院告欠我债的人,我有手写欠条,打钱给他的帐号,还有电话录音。但他的号码给人,打电话给他,他》
2022-12-20 05: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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