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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告人是台湾人,原告在上海,可以在上海进行诉讼吗

1名律师解答
2025-12-1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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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
不可以。  起诉,必须在被告的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合同因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十三至三十五条。 原问题:《被告是外地人,原告是上海人可以在上海起诉他吗》
2022-12-05 16: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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