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2、综上,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是没有权利处分执行财产的,但是执行以外的财产除外。所以,在法院强制执行期被告人将钱用于偿还土地欠款的,如果是非执行财产,那么是合理合法的,否则是违法行为。 原问题:《在法院强制执行期被告人将钱用于偿还土地欠款是否合理?》
2023-02-07 17: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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