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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我驾驶证被别人盗用了,在广州番禺有违法没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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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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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在2004年通过并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处理规定”)相关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指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也就是说,在外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该“处理规定”第2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以设区的市为界,下同)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不接受处理的后果。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其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综上所述,在广州的违法行为如果是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如果是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但是,如果你对在广州的违法行为处理不服,则必须到广州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 原问题:《驾驶证在广州违章没有处理.在本地有没有办法处理.》
2022-11-11 23: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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