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法中,仅仅是被告律师因帮不能至法庭,是不能作为延期开庭、审判的理由,但如果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原问题:《被告律师因故不能到法庭,能否修庭,延期审判》
2022-12-20 22:11:27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