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中确实有这样的规定,非寿险类商业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两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所以保险公司这样做,至少是有法律依据的。目前来说,你唯一可以想办法的是提出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也就是投保时未明确告知你索赔时效问题,借此免除你的责任。毕竟你作为投保人,不是专业人士,不可能对《保险法》有如此详尽的了解,保险公司有义务就此对你做出必要的提醒。但这样做成功把握也不是很大,只能说尽力吧。祝你好运! 原问题:《我在天安保险投保,保险公司以超过理赔期2年为由拒赔,说根据保险法超过两年,自行放弃索赔我该怎么办?》
2022-11-13 05: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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