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肋骨折5条,现已认定工伤,保险公司赔偿后还能要求工伤伤残赔偿的,但是医疗费,误工工资等费用,不能重复要求赔偿的。相关规定参考如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9〕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原问题:《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左肋骨折5条,现已认定工伤,保险公司赔偿后还能要求工伤伤残赔偿吗?》
2023-01-05 08: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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