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主刑的附加刑,不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法院将按照《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的规定办理。但如果有能力交纳罚金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果严重。法院会加大执行力度强制执行,不会轻易的就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的。 原问题:《不交法院罚金是失信人吗?失信人黑名单10月1号实施,案件10月底判的》
2022-12-06 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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