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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的再婚夫妻的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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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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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女方死亡后,作为遗产,其配偶(再婚的丈夫)、女儿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权。可以平均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未成年的女儿和散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婚姻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原问题:《《婚姻法》再婚夫妻财产继承权》
2022-05-22 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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