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1、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2、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3、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原问题:《法院要封父亲名下的房子 可不可以》
2022-05-22 22: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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