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物权法》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拆迁提及的都是对合法产权的补偿,即是对有房产证或土地证核定的面积进行补偿。至于LZ提到的情况就要看当地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如何规定的了!拿广西南宁的做法来说:规划部门规定2004年以后未经批准的房屋是得不到补偿,拆迁管理部门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在2004年以前因各种原因造成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等手续不全的,视具体年限按周边评估价格的70%给予补偿,2004年以后的虽然无手续,但视具体情况可给予材料费用补偿 原问题:《关于拆迁问题咨询》
2022-12-21 15: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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