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宣布开庭。进行法庭调查。 1、原告陈诉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及理由,可以宣读诉状。 2、代理人补充。 3、被告陈诉答辩意见。 4、代理人补充。 5、原告举证。 6、被告质证。 7、被告举证。 8、原告质证。 进行法庭辩论。 9、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1、相互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12、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3、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进行法庭调解。 14、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5、原告发表调解意见。 16、被告发表调解意见。 (调解成功,审判员宣读调解结果。双方签阅笔录) 调解无效,进行宣判(也可能决定另定日期宣判)。 宣布休庭或闭庭,双方签阅笔录。 原问题:《我要打官司,可是没有钱请律师,请问开庭时会有哪些步骤?状纸怎么写?》
2022-12-07 0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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