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询问人的询问笔录要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同时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 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原问题:《我被派出所抓了让我签字了,派出所没让我看仔细签字的纸条就马上让我签字,之后就罚了钱没拘留我觉得有点》
2022-12-21 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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