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现实当中,如果司法文书因找不到人而无法送达的,都会在各大媒体、网站、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三个月之后,如仍然没有找到人,被视为已经传达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若适用普通程序,须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原问题:《找不到被告就能不给原告送达判决书吗》
2022-11-16 05:35:21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