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即在不足二年的情况下只能称为“下落不明”而还不属于失踪。到二年时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为了证明她下落不明的具体时间,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以作为申请宣告失踪的证据。 另外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原问题:《报人口失踪需要哪些材料》
2022-11-16 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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