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一)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三)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四)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五)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原问题:《法院执行局局长的职责》
2022-11-16 13: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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