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证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的证据”,必须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法庭,开庭审理之后不得提交。如果该证据确属“新的证据”,则可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至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你可以参考上述标准判断你们将要补充的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如果不是新证据,想利用这种诉讼策略搞突然袭击,法庭是不会准许的。 原问题:《原告在法院庭审过程中,能不能再补充新证据?》
2022-05-24 19: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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