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上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刑法上是:“不满14周岁的,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
3.1997年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强奸罪的构成主体要素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所以你说的情况在法律上是这个男孩是不负责任的,但是在道德上、以及对社会公序良俗原则造成一定的影响。
4.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个人建议是当事人双方的监护人协商解决,其实这两个孩子惹出事后,其双方监护人也都负有极大的责任。 原问题:《两个不懂事的未成年人(都未满十四岁)发生了关系并且已生出了孩子,男方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2022-12-07 2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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