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属于职工因住房消费而引起的,例如未支付购房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凭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笔录等法律文书要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执行,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如果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属于职工因住房消费而引起的,例如,一般的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纠纷所产生的还款义务,与住房消费没有关系,那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尚不具备法律依据。但法院可以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待被执行人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清偿债务。 原问题:《法院能否执行被告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2022-12-22 07: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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