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题中:首先,对于题中列举的1-6点中暴露的某些内控缺陷,应当在内审报告中予以指正,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不能因此而否认相关业务的真实存在,当然,也并不是说“承认业务的存在真实”。不管是“真实”还是“不真实”,做出审计结论,都应当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显然,题中仅凭“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能得出这方面的结论。同样,对于期初余额的审计,也应当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如果限于审计目标、工作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没有对期初余额进行相应审计的,可以在内审报告中予以说明。 原问题:《审计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
2022-12-22 11: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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