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你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1、是否属于他们父子的共同债务?不知道A是否成家,是否已经跟他父亲“分家”,若A已成家,已与父母“分家”,则此债务很难被认定为A与他父亲的共同债务,因为无法律依据。若没有成家、没有“分家”,则此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可以要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2、是否可以将上家老板作为第三人一并起诉?上家老板属于"案外人“,可以说其跟借款一事无多大关系,要求他承担责任,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经验教训:借条上,借款人处多个名字多一个还款人,债权人的权益也就多一份保障。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 42.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4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原问题:《儿子借款用于父亲开店经营,他父亲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2022-11-17 13: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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