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不一定必须到男方的户籍地起诉。
如果女方嫁到男方家,男方一直在家居住,女方就必须到男方户籍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男方常年在户籍地以外的其他地方打工,打工的地方就属于男方的经常居住地,女方就可以在男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不需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原问题:《我要起诉他,必须要到男方户籍地起诉吗》
2022-05-13 23: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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