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必须有 只是为了送达方便 一方起诉离婚,如果联系不上对方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
公告期满后,可由法院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问题:《离婚起诉书上一定要有被告方的联系方式吗?》
2022-05-14 0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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