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退婚,关于返还费用的疑问
哇赫那拉闻多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必须要的“习俗”给付礼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同居时间;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5、同居二年以上的,一般不返还彩礼。
四、彩礼的范围;
1、彩礼一般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一方请客花费或所送少量烟酒及食物等,不计入彩礼的总额。
2、婚约中财物的给付是完全出于一方自愿,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 对方返还的,不予支持。
?3、双方平时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属于正常的交际往来,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综上所述,本案中,你她人同居,未有明确大额彩礼,是否有当地民俗无法确定,故返还的可能极小。追问:请问:1、关于同居关系影响返还彩礼的比例多少 ,是否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
2、订婚后,恋爱关系的同居、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两者是否影响返还彩礼的比例?还是仅以共同生活的时间作为确定应返还多少彩礼的考虑因素?1、关于同居关系影响返还彩礼的比例多少 ,是否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
国家无明确规定,属于地方法院规定,
2、订婚后,恋爱关系的同居、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两者是否影响返还彩礼的比例?还是仅以共同生活的时间作为确定应返还多少彩礼的考虑因素?
这一规定,直接来自法律解释。 原问题:《订婚后退婚,关于返还费用的疑问》
2022-05-14 05:09:17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