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你可以得到2008年1月1日至离职时的二倍工资。
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你据此条款依法辞职的同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三、你先向公司主张你的二项合法权益,如果公司不允,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与劳动监察大队取得联系,由他们依法处理。 原问题:《进公司已经半年了,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请问如果我现在辞职,社保将如何取回?》
2022-05-14 0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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