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问题 平台审核 律师解答 采纳答案

单位房屋低价出租,承租人高价转租

0名律师解答
2025-03-05 20:00
收藏
律师解答(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对方的转租行为并未经过房屋所有权人(出租人)授权同意,那么出租人有权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 此事并非警方管辖范围之内。所以报警是没有用的,出租人如果可以证实订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与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并非同一人,确实是承租人转租,那么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收回房屋。关于租金的问题,可以收取对方实际使用期限内的租金,剩余部分退还给对方。追问:但是对方不同意取消合同,有点耍流氓,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如果对方不同意 就不能解除合同 那么法律的地位放到哪里?无论对方同意与否 只要对方确实是未经出租人同意 转租 出租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难道对方同意不同意还能大过法律么?可笑了吧? 原问题:《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低价租住高价转租,合法吗。中间还没有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2022-05-14 09:10:55
采纳
相关咨询
高价买低价卖属于咋骗吗? 您好,具体是卖了什么东西呢?有需要的话,可以点我头像进行电话咨询详细沟通。
高价进购低价出售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没有听明白。
律师你好,高价买进货低价卖出货违法吗 1、低价买入高价卖出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违法。  2、国家允许自由买卖的商品,经营者低价买入,高价买出,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经营者都采取的获得经济利益的经营方式,不违法。相反,高价买入,低价卖出是不正常的表现,有可能涉嫌构成扰乱市
房屋为政府单位出租的公房,至今末房改,现因某些原因需承租人搬走,而广原承租人己去世,而单位房子登记记录还是己去世的原承租人,现实际居住的为承租人子女,请问子女是否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 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按照
您好,出租人事先没有告知承租人,房屋卫生间是两家共用的,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责任在谁?谢谢 (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精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