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8条、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综上,如果债务人无能力偿还债务,不构成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不会被追究刑责。因此,此种情形下,即便债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且人民法院判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判决已经生效。债务人客观上却无执行能力的判决,也只能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之中,要求由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制定分期还款协议,在综合考虑到债务人的经济收入、生活成本、承受能力的情形下,制定一个债务人可以接受的分期月度还款数额,要求债务人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分期还款协议之中的约定,定期履行分期偿还债务的义务。 原问题:《别人欠了我一万元迟迟不还,我准备上诉了,可是他确实没有钱,好像也》
2022-12-22 18: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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