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对子女有利的,可以不同意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如果想变更抚养权,双方协商不成的,对方可以委托律师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只要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没有不利影响的,可以不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原问题:《离婚女方不要两个女儿,现在想要我可以不给吗》
2022-05-16 02: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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