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终结后3个月先申请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的结论向致害人要求赔偿。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17-23条 原问题:《我开电动车被撞骨折没住院打石膏回家休养三个月…对方全责,请问可以提那些赔偿需要什么证明?》
2022-05-16 06: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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