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大多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原问题:《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2022-05-16 07: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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