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在刑事处罚判决前进行调查评估就应主动提出到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相应的机关可以委托居住地进行调查评估。法院判决后一般不宜变更,而且办理的手续较为麻烦。
如果确需要变更居住地,可以向服刑地的社医矫正机关提出手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否则批准须原居住地与新居住地的县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追问:不是我想问的问题答案,不过谢谢你 原问题:《缓刑一年半居住地和户籍地都拒收怎么办?马上一个月了》
2022-05-17 0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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