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是交通事故伤害的一种状态,反映的是受害人因事故伤害导致的残疾程度。受害人构成伤残8级伤残的,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除一般性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外,受害人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否构成伤残需要通过鉴定,由鉴定意见报告确定。自2016年7 月起,清远市实行新的伤残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数额发生了变化,具体为:
一、8级残疾赔偿金
以下数据由清远国晖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提供:您身边的交通事故索赔专家:
清远市2016.7-2017.7间残疾赔偿金标准
(8级伤残)
伤残者户口
伤残者年龄
0至60周岁间
60至75周岁间
75周岁以上
城镇(农转城)标准
208543.2元 34757.2×[20-(伤残者年龄-60)]×30%
52135.8元
农村标准
80162.4元 13360.4 × [20-(伤残者年龄-60)]×30%
20040.6元
二、8级被扶养人生活费
用以赔偿受受害人扶养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和收入的成年近亲属的损失:
清远市间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适用期间:2016.7--2017.7)
被扶养人年龄(L) 0
2022-05-17 11: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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